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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2/25 14:31:53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这个杀人犯是在正常时杀人是要负刑的,犯病时杀人,不需要负刑,但其家人应当负民事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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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寒在某加油站工作期间,臆想到陈某用针扎其身体,遂视陈某为仇人。10月22日10时许,李寒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加油站进口处趁陈某不备,使用保安执勤时所用的大头棒多次击打陈某的头部,致陈某受伤倒地,陈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发后,李寒留在犯罪现场等候警察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经鉴定,陈某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致生命中枢功能衰竭死亡。12月22日,经新疆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李寒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李寒为此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河北博典律师事务所李国利律师解答:

李寒因无端臆想受到陈某的伤害,蓄意报复陈某,持木棒连续击打陈某的头部数次,致使陈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寒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作案时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寒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李国利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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