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精卫 >> 精卫的习性 >> 新疆75岁老婆婆心肠歹毒各种酷刑家暴丈夫
75岁的万某与丈夫刘某经常争吵,万某时常殴打虐待丈夫刘某。年2月19日晚,两人再次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万某当即用木棒殴打刘某,用手掐刘某脖子,用刀切割刘某手掌、手指、膝盖,用剪刀剪、戳刘某脖子、生殖器,刘某不堪忍受痛哭哀求,万某仍不罢手,致刘某失血过多死亡。万某见刘某死亡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司法机关委托新疆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对万某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却是万某精神没问题。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做出的事却比精神病人更离谱、更恶劣。
万某虐待丈夫致其死亡,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万某对刘某具有两个犯罪主观故意内容,一是虐待刘某的故意,二是有意伤害刘某身体的故意。虐待致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万某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刘某死亡,是否会被判处死刑呢?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万某致死刘某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适用死刑。
此外,万某具有两个法定从轻情节,一是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万某有自首情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检察机关已对万某提起公诉,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其法定从轻情节。
尽管万某具有两个法定从轻情节,但其心肠实在太歹毒,犯罪手段令人发指,完全泯灭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