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精卫 >> 精卫的繁衍 >> 为什么西方都是男性神造人,而中国的造人神
女娲最为脍炙人口的功绩,当属造人。
袁珂先生认为,女娲造人有两种说法,一是女娲与诸神共同造人,另一是女娲单独造人。
女娲与诸神共同造人的说法来源于《淮南子·说林篇》:
“黄帝生阴阳,上骈生耳目,桑林生臂手:此女娲所以七十化也。”
东汉高诱在注解《淮南子》时认为,上骈、桑林都是神的名字。这里的“化”字有前文“化育”、“化生”之意,直白地说,可以理解成“孕育”。
《淮南子》这段神话的大意是说,女娲在与诸神合作共同创造人类、一天孕育多次的过程中,有来助其生阴阳生育器官的,有来助其生耳目手足的。
此神话反映了原始母系氏族社会早期以女性为中心的非血缘群婚的景象。
只不过,女娲与诸神共同造人的说法记录得简单隐晦,流传不广,故而也罕为人知。
妇孺皆知的女娲造人传说,当来源于其抟土造人的神话。这段记载最初见于东汉应劭的《风俗通义》:
“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供,乃引绳絙于泥中,举以为人。”
放眼全世界,神创造人类的神话比比皆是,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用黏土造人,希伯来神话中耶和华用尘土造人等等。
但这些造人者大多是男性神,具有父系氏族的特色,唯独我国的女娲造人神话是由女性神为主角,更能反映出原始社会母权制的特色。
所谓母系氏族,是以母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一种氏族形态。简单的概括,就是氏族中的人往往“知母不知父”,而造成这一种氏族社会形态的根源,就是外婚制的出现。
人类最早期的婚姻形式,是内婚制,也就是血缘家族内部通婚。内婚制虽然能保持原始人群的相对稳定,但婚配的男女之间血缘关系太近,致使繁育的后代易患先天性疾病,或体质不良,智力低下,与自然界抗衡的能力因而减弱。诚如《左传》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到了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外婚制开始出现,标志原始人群从远古社会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
所谓外婚制,即夫妻分居在各自的母系氏族中,婚姻生活采取丈夫走访妻子的形式,子女从母居,属母方氏族,世系和财产继承从母系计。
在这种群婚的形态下,子女仍然是只能确认生母而不能确认生父,氏族成员的世系也只能根据母系的血统来决定。
而父系氏族的出现,本质上是生产力的发展,即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使得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社会中心自然发生偏移。
在父系氏族社会中,男性的财产权和社会地位高于女性,家庭婚姻关系也由母系氏族社会的“从妻居”改变为“从夫居”,子女自然不再属于母系氏族的成员而成为父系氏族的成员,成为父亲财产的继承者。
在女娲神话中,上古的神话人物大体上也符合从母系氏族转向父系氏族的特征。
就以《山海经》举例,成书年代较早的部分,女娲、西王母、精卫这些女性神话人物是其中的主角,而到了成书较晚的部分,夸父、后羿、大禹这些父系的男性神和英雄才逐渐出现。
袁珂先生在《中国神话史》中认为,中国最早的开辟神应该是女娲而不是盘古,盘古是父权社会的产物,其故事在三国期间才算成型。
也就是说,在封建社会中期的三国时代,女性开辟神才正式让位于男性开辟神,并屈居其下,故而在上古五氏之中,女娲也位列燧人、有巢和伏羲之下。
文:姬为毅
图: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