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的伦理研究是必要的,但也是很难的。伦理这里不是道德,而是对公平和正义的建设。然而,只要为了某种目的,伦理研究就会偏向道德。偏向道德的伦理研究是对伦理概念的通俗化和庸俗化。经济学上专门有一个分支叫经济伦理学,其研究的内容是分配和制度。这个学科的目的是通过制度建设解决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当这样看待伦理的时候,即把伦理看作公平与不公平的问题,把制度看成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那么制度是可以区分出好制度和坏制度,或者叫做进步的制度和落后的制度,文明的制度和野蛮的制度的区别的。对制度的研究是很重要的课题,尤其对于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更是这样。经济学还有一个分支叫制度经济学,是很重要的。专家们把制度伦理定义为,“制度伦理指的是正式的制度安排中所内在地蕴含着的价值目标、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是符合我们上面分析的。人类的发展史表明,不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固有矛盾之一,它是无法彻底消除的,但是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向公平的社会状态前进,一是需要制度安排,二是需要发展。发展是最根本的力量。激进的社会学者和民族主义者一般会情绪激动地把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一律归结为人的结果,即道德的原因。他们认为只要提高权力者的道德水平就可以消除不公平。其实中国的儒家思想对社会不公平现象的诊断及开出的药方都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修身、治国、平天下是儒家思想的精华之一,针对的都是王的修养。伦理观是有时代性的,因此伦理观是发展的。这决定制度也是发展的,具有时代性的。到什么历史阶段,就会有相应的伦理观和制度。可见,决定伦理观和制度性质的,是历史阶段,或者说是发展水平。伦理观一般慢于发展水平,而制度总会与发展水平步伐相符。因此,制度建设对伦理建设具有先导作用。这也正是制度要高于伦理的原因。就像法与政体的关系一样。不是法律应该同政体性质相适应,而是有什么样的政体就会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孟德斯鸠所说的人定法总是由最高层,即政治所制定的,所以君主制下的法律是君主法,贵族制下的法律是贵族法,共和制下的法律则是共和法。用在本文目的就是:到什么发展阶段,就有什么样的伦理。发展阶段的伦理需要用制度去保障。不能离开制度单独去谈论伦理,那样的话就不是科学的,而只是家庭的。比如诚信在家庭中的伦理意义与市场的意义就不一样。“我说他是个好人,我的意思是说他是个有身价的人。”(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第一幕第三场)葛朗台的话是有道理的,只是这个道理不是家庭的,而是资本的。一个在家庭中负责人的好人,也可能成为企业经营中欠债不还的人。制度的完善是以伦理为精神的,没有伦理精神的制度就是一个坏的制度。对于制度的完善,伦理精神是与家庭道德所说的伦理不一样的。社会伦理仅仅是指公平。社会的不公平现象是难以彻底消除的,但是总是可以通过好的制度降低不公平的严重性。“万事有不平,尔何空自苦?长将一寸心,衔木到终古。”(顾炎武《精卫》)而制度要发挥作用,还要依靠物质的力量。于是,经济发展就成为最根本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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